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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前的债务是否双方共同承担

编辑:商达小编 点击:0 发布时间:2025-03-09

通常所说的共同债务,多指夫妻共同债务,它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求而背负的债务。接下来,追债公司小编将为您解读三个与同居相关的债务问题:同居前的债务是否双方共同承担、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以及因同居关系引发纠纷案件的案由一般处理原则。

同居前的债务是否双方共同承担

一、同居前的债务是否双方共同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1 条规定: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当作共同债权、债务来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举债的目的是否是为了满足同居双方生产生活的需要。若确实用于此,则应认定为双方共同债务;反之,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判断究竟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主要依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属于共同的债权、债务。倘若能够确定份额,那么双方就依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抚养共同子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而因抚养各自子女以及赡养所形成的债务,则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二、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按照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对于同居男女中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若债权人主张这是同居男女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就负有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或者举证不充分,该债务将被认定为同居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因同居关系所发生纠纷案件的案由一般处理原则

1、一般而言,除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外,其他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对于在同居关系期间发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4、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其他因个人生活所负的债务,则由个人负责清偿。

5、有关解除同居关系后子女抚养权和扶养费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与离婚纠纷中的处理方式相同。

以上就是追债公司小编整理编辑的与共同债务承担相关的法律知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行为。对于同居前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而这就需要明晰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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